Douglas D. Evanoff和William F. Moeller提供了法律目标和方法的概述在他们的开口(省略脚注和引文):
“该法案的指定目标是提供金融监管改革,以保护消费者
为了结束“大到不能倒”的局面,为了监管场外(OTC)衍生品市场,为了防止另一场金融危机,以及其他目的. ...实施多德-弗兰克法案需要制定大约250项新的监管规定和各种授权研究。还需要引进一些新的实体(局、办事处和理事会),并为其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研究、评估和促进保护消费者和金融稳定。此外,监管机构的任务是识别并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审查. ...该法案实施两年以来,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这些规则是怎么来的?达卫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定期发布一份《多德-弗兰克法案》报告。的2012年9月版总结:
- 截至2012年9月4日,共有237个多德-弗兰克规则制定要求截止日期
通过了。这是398个统治要求的59.5%,占280的84.6%
规定的截止日期要求。 - 在这237个通过期限的项目中,有145个(61.2%)未能完成,92个(38.8%)已完成
符合最终规则。监管机构尚未发布145人错过的31个提案
规则。 - “398个总规则制作要求,131名(32.9%)已达到最终规则和规则
已经提出的规则将会达到135(33.9%)以上。规则还没有出台
拟满足132项(33.2%)规则制定要求。
在Dodd-Frank中只有30%的要求统治,影响金融市场的每个区域,涉及十几个联邦机构。“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写出新的监管并不像是那么简单,只是写作它。相反,通常首先是一个内部研究,其次是一个调节草案,然后对公众评论开放,然后可以修改,并最终在某些时候创建一个新的监管。规则无法获得数十或数百个详细的公众评论并不罕见。
这种不断发展的规则的暴风雪必须在金融部门创造相当大的不确定性。Matthew Richardson讨论了一个特定问题的复杂性他对芝加哥美联储出版物的贡献。他选择一个例子:许多银行制造了很低的次级次级抵押贷款的问题。Dodd-Frank立法对这个基本问题有什么关系?正如他所描述的那样:1)在X中建立一个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处理误导产品;2)
对住宅抵押贷款的特殊承保标准施加;3)要求企业执行证券化以保留至少5%的信用风险;4)Iincrase释放了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这些任务中的每一个都需要详细的规则制作。由于Richardson指出,“与所有这些新的规定相比,该法案甚至没有解决纽约斯特恩认为贷款质量差的主要故障 - 即,在导致的系统中被定价定价的政府担保价格扭曲和杠杆和风险信贷过度积累。“
我对任何对Dodd-Frank立法有了强烈意见的人持怀疑态度,因为在这里我们超过两年后,不到一半,以弄清楚立法实际实施的规则。Wayne A. AbreaThy美国银行家协会是芝加哥粮食委员会研讨会中的作者之一。是的,他正在为银行家的观点而言。但他对整体过程的判断对我来说似乎很公平:
“至少在美国的金融监管历史中,从来没有类似的东西。我看过Dodd-Frank法案呼唤的法规数量没有明确的数量。数字似乎在250到400之间的范围内- 每个人都在喧哗。这一切都无视夸张。2003年通过的公平和准确的信用交易法令惊讶于金融行业,具有十几个重要的新法规。......我认为金融监管需要改革。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许多宽泛目标对我来说都有意义:重新思考银行和监管,以应对宏观经济风险,而不仅仅是单个机构破产的风险;想办法在必要时关闭大型金融机构;对某些金融工具,如信用违约互换和回购协议,进行更好的监管;对允许超高速金融交易的技术的进一步研究;和其他人。
“实施多德-弗兰克法案最常见的批评之一是监管过程缺乏秩序和协调。相反,《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成功地用监管危机取代了金融危机. ...当机构正在努力解决不可能完成的规则制定任务时,大多数机构还在从事重大的结构重组和责任领域的转移. ...在美国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的尝试。在几年内写出400条最重要、最复杂的金融法规,显然是期望太高了. ...继续努力,结束我们自己造成的监管危机,应该是当务之急。”
多德-弗兰克法案几乎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因为它大多不是关于被禁止的实际具体活动。相反,这是把困难的问题交给监管机构,让他们去解决。我不确定是否有替代这种监管方式的简单方法:比如,国会试图就对场外掉期市场进行适当监管进行辩论的想法,并不是一个令人鼓舞的想法。但是陈述目标和解决问题是不一样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通过本身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